| 关于做好2006年度福建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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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5-18 15:42 文章来源:福建省外经贸厅 |
| 文章类型:转载 内容分类:其它 |
各设区市外经贸局,省直各有关境外投资主体单位:
为做好2006年度我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,全面、准确、及时地反映我省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情况,根据《商务部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〈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〉的通知》(商合发〔2006〕684号),现将2006年度我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按照“说得清、推得动、管得住”的总体要求,认真做好2006年度全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。随着“走出去”战略重要意义的日益显现,社会各界对“走出去”战略新情况、新进展和面临的新问题关注程度日益提高。作为实施“走出去”战略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。切实采取深入企业、耐心说理、调查研究、发现问题、服务企业并建立健全境外企业档案资料等办法,寓监管于服务之中,以确保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二、本着“方便企业、简便易行”的原则,申报企业可采取网上报送和手工汇总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进行。
(一)对尚不具备通过网上报送统计数字的企业,各设区市外经贸局、省直各有关境外投资主体单位可指导、督促企业采取手工汇总的办法,直接上报统计报表(详见附表)。
(二)对具备网上报送条件或上年已经通过网上报送的企业,可按照程序做好电子钥匙申领或电子钥匙更新工作。
电子钥匙申领流程,可登录 “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”栏目(http://www.fec.mofcom.gov.cn/ )’’点击页面左侧“申领CA证书”链接,按照步骤说明申领电子钥匙。
电子钥匙更新说明:可登录“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”栏目,点击页面左侧“CA证书更新”链接,按照步骤说明电子钥匙。电子钥匙有关申领及技术问题支持电话:010-67800241,67800359。
三、2006年,商务部、国家统计局对《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》进行了修订,各境内投资主体和境外企业须报送的统计报表有所调整。企业境内投资主体须填报FDIN1表、FDIN2表、FDIN3表、FDIN4表和FDIN5表,共计5张报表;境外企业须填报FDI101表(统计报表表式见附件)。
各设区市外经贸局、省直各有关境外投资主体单位应认真学习和领会《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》,并指导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报送统计报表,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准确性。(《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》可从下列网址下载http://hzs.mofcom.gov.cn/accessory/200701/1167882810794.doc)
四、认真负责,全面及时完成今年统计工作任务。要切实做好本地区、本企业管辖的所有境外企业统计的指导、督促和上报工作。2006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报表须于2007年6月10日前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厅外经处。
五、统计工作中有不明之处,可径与省外经贸厅外经处陈 奇、朱寅轶联系。电话:0591-87270226、87270220;传真:0591-87842797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、2006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报表FDIN1-FDIN5,FDI101。
2、福建省境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。
二○○七年四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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