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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五家企业被商务部评定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
2007-03-02 15:38 文章来源:
福建省外经贸厅
文章类型:
转载
内容分类:
新闻
为规范汽车出口秩序,转变出口增长方式,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,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,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、国家认监委等部委对汽车整车产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,并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。经我厅组织企业申报,商务部组织专家评审,我省东南(福建)汽车工业有限公司、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、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、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、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。在国家各项有利政策的推动下,今年我省汽车出口企业将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,乘用车、大中型客车、载货车出口将继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,预计整车出口有望突破万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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